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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务干部姚强、刘民骗购、窃取及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国税征发[1995]60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5-12-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务干部姚强、刘民骗购、窃取及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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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务干部姚强、刘民窃取及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国税发[1995]205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自身的管理,各地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发现与本案有关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并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务干部姚强、刘民骗购、窃取及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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