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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管体改字第48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4-04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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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4-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申报条件的一致性,现对我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将《实施办法》关于本等级考核中“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工作2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12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调整为: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工作2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二、将《实施办法》关于升级考核中“持初级工证书3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调整为:持初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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