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地税发[2001]11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01-04-05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免税审批权限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营业税和房产税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三、企业所得税按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