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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1997]48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江西 发布日期 1997-11-3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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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我局曾以赣国税发[1995]400号文件转知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现结合省科委、省国税局赣科发[1997]4号文件精神,将我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程序明确如下:

    1、“两个密集型企业”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由企业将有关申请文件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转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企业报送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的“有关申请文件”包括:

    (1)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申请前一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表、财务状况表及其附表。

    (4)由省科委颁发的“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证书。

    3、对省科委根据有关规定撤销认定的企业,省国家税务局将依照程序取消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待企业符合条 件后,重新办理申请。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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