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国税函[1997]8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5-11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1月28日国税函[199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