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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网吧业营业税有关问题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2]16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8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2-04-17

关于对网吧业营业税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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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4-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网吧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克地税政字〔2001307号)收悉。所谓网吧,就是利用计算机及其它通讯设备通过国际互联网,为顾客上网提供终端的服务场所。网吧在经办方式上,有电信部门经办的非独立核算的网吧,有其它单位和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经办的网吧。由于网吧是信息技术发展产生的一项新兴服务项目,现行税法对网吧征税暂未有明确规定。鉴于网吧经营的实际特点,为方便征管和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我局意见,对电信部门经营的非独立核算的网吧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其它方式经办的网吧暂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自治区地方税局2002417新地税函〔200216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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