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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呼政发[1997]139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1997-11-25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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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凡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持有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二、优待项目

    优待对象凭呼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优待证》享受下列敬老优待服务(优待对象本人持证有效):

    (一)游览市区各公园、古迹、博物馆、文化宫和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收门票。

    (二)到市属各医院和旗县区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划价、交费、取药等。

    (三)免费使用市区各收费公厕。

    (四)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免费提供有关老年赡养方面的法律咨询。

    (五)凭《优待证》由市公交公司按半价给老年人办理月票乘车手续(不包括中巴)。交通部门为老年人提供候车场所,设立老年人座。

    三、《优待证》发放

    《优待证》发放的具体事宜,由市老龄委员会办理。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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