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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2]2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2-03-18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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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财税六分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契税计税依据的请示》(沪地税六税[2002]16号)收悉。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契税政策,经研究,答复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为土地出让费用,土地出让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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