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2002]18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2-07-31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37号)转发你们。对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所属各支行2002年度按季就地预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0%,成都分行年度终了后按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办理年度清算,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