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地税字[2003]22号 |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3-01-26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3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交纳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请一并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