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布置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国税计字[1997]5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7-12-15 |
现将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格式印发给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预算收支科目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再次明确“工商税收收入”口径为: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海关代征税款、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筵席税,不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股份联营企业所得税。
二、1998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在现行1997年税收月快报基础上作如下调整:(一)取消第32项“专项调节税”;(二)取消第53项“其他企业所得税”;(三)取消第68项“税款滞、罚收入”及69项“中央级收入”和第70项“地方级收入”,将其收入分别列入相关税种之中;(四)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项下的第88项“中央级收入”和第89项“地方级收入”;(五)原第81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改为“股份、联营企业所得税”。
三、报送方式:1998年税收月快报运算、上报采用通用报表TAXBLE软件,报送方式采用远程通讯为主和电传数据同时进行,地区代码与会统报表代码一致,月快报考核以远程通讯为主;旬快报采用电话方式上报。
四、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每月后第2、3号两天(节假日另行通知);旬快报为每旬后1、2号两天。特殊报送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报送电话:0991-2826209希望各地区认真准备,及早布置,保证1998年税收月、旬快报及时准确报送。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1998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1)(2)(3)(略)
附件2:1998年税收旬快报项目、口径(略)
附件3:1998年税收月快报参数文件及审核公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