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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一[2002]4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甘肃 发布日期 2002-12-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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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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