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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5]47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8-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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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8-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近接一些地区来函,要求明确华夏,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华夏,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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