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07-02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4-07-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8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
7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