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贴花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税四字[1989]4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89-03-12 |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对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贴花问题,经研究,为了保持工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使贴花规范化。现明确规定如下:
一、对工商营业执照,一律只能粘贴一枚面值五元的印花税票,不允许粘贴小面额印花税票。
二、印花税票一律粘贴在工商营业执照正面的左下角。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