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3-19 |
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2013年第70号《关于公布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和江门市财政局、经信局《转发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工〔2013〕267号)精神,现就江门市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1、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
2、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
3、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可申请补贴资金。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二)补贴标准
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也可从市经信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书、本人及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委托个人办理的附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一式两份。
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1、受理单位: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统一受理,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联系电话:3871393。咨询电话:3279857(市经信局);3501767(市财政局)。
2、受理期限:2014年1月17日至1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补贴资金发放:对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市经信局、财政局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局负责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更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请登陆: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址:http://jmj.jiangmen.gov.cn);
江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西环路白沙鸭利咀,电话:3532096)。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01月17日
附件:1.关于报废具有载货功能的重型专项作业车能否享受补贴的问题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