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16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1-05-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5-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所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由各地根据需要量自行印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