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发[2000]9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0-05-25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改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