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动字[1999]1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9-08-27 |
各军区人防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办公室、财政厅(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公室、财政局:
为了使人防财务管理工作,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人防建设发展的要求,加强人防财务管理,规范人防会计核算,提高人防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将《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会计制度》印发你们,本规定、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6年国家人防委、财政部颁发的《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会计制度》(人防委字[198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