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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国税流字[1998]15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1998-07-22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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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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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财工字[199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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