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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外[1994]4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4-01-1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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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93)财外字第83号颁发《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从1993年12月5日起实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联系,以使不断改进、完善。

    附件:财政部  外交部颁发《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93)财外字第834号〕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总会,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序(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加强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礼品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规定》从1993年12月5日起实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以便不断改进、完善。

    附: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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