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税外[1995]51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5-05-13

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05-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上海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法(199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在具体执行中请结合我局沪税外(1994)84号文有关内容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发[1995]125号( 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5月1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