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财税字[1998]2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8-04-13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