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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1999]6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9-04-0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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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4-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1999年2月23日 财税字[19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执行。

    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如有偷逃增值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一经查出,即取消其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资格。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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