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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2]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2-02-27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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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2-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所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由退税分局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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