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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劳办发[1997]1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1-30

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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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京劳关文〔1996〕1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或处分职工的依据。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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