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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1998]2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8-03-0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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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3-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发票管理问题的请示》(合地税征[1998]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收费应使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收代水电费原则上不使用地税发票,若需要使用,在票上单列项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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