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国税发[2000]19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0-05-15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所有新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二、今年防伪税控系统推广户数大体维持去年水平,请事先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