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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1999]38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9-12-0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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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2-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1月5日    国税函[1999]728号

    近接水利部反映,水利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各级政府安排的水利勘探前期工作,其工作性质、经费来源与地质部门所属的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相同,因此要求我局明确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水利勘探前期工作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的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勘察设计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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