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的决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7-01-13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的决定

null

发布日期:1997-01-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

    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在代表中提名;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本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代表联合提名,既可以在本代表团联合提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合提名,但是联名的代表都应当在候选人推荐表上签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1月1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