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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县(市)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1998]13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8-06-1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县(市)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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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根据《安徽省屠宰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有关县(市)请示要求,我局第二批已批准下列县(市)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范围内收购的应税牲畜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肥东县、长丰县、太湖县、凤阳县、定远县、怀远县、五河县、东至县、利辛县、阜南县、临泉县、明光市、天长市和来安县。

    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安徽省屠宰税暂行办法》和皖地税[1998]59号通知精神,认真依法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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