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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用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4-06-06

关于启用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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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358号)工作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启用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的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主管税务机关将系统评估的结果与纳税人的申报价格进行比较,按照价格就高的原则确定计税价格,据此确定征收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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