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作废(红冲)网络发票实行网络验销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服务好纳税人,落实两个减负,发挥电子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发票的创新优势,对使用证书登陆的用户,作废(红冲)网络发票实行网络验销制度,纳税人无须再持实物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验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办税服务厅作废(红冲)网络发票网络验销功能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发布生效后,应用广东地税发票在线系统网络开具发票,且同时使用证书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可使用该功能。功能操作详见《电子办税服务厅—作废、红冲发票网络验销操作指南》。
二、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该功能对作废(红冲)发票进行网络验销,无须再持实物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验销。
三、纳税人作废(红冲)发票的实物发票,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四、使用非证书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按照原规定进行作废(红冲)发票的作废验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