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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重国税发[1997]29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7-09-1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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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9-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账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1997年8月1日财税字[1997]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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