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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1998]32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8-11-0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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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1-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审批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提取管理费的通知》(国税函[1998]491号)对我局的授权,经审核,同意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1998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11.7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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