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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降低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品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2]97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06-18

关于降低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品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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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6-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扩大出口,经研究,决定再次降低加工贸易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下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降为按50%计收;共同检验由原来的按35%计收,降为按25%计收;审核换证由原来的按17.5%计收,降为按12.5%计收。

    对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料仍不实施品质检验。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的收费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待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颁布执行后,上述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三、2002年7月1日前已受理报检的加工贸易的出口货物,其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降低加工贸易品质检验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472号)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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