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地税发[1999]23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9-06-27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3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