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地税发[1998]3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8-03-01 |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福利企业退税返还情况仍按原规定上报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