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市国税发[1998]22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陕西 | 发布日期 | 1998-05-20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陕财税(1998)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