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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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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5-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陕财税(1998)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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