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财资环〔2020〕22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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