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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瓯江船务有限公司租船收入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外[1997]6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7-12-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瓯江船务有限公司租船收入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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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温州瓯江船务有限公司租船收入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温地税外[1997]218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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