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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煤炭工业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电力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地税局、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建材总会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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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5-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煤炭局、财政局、电力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建材局,省级有关部门:

    国家经贸委、煤炭工业部、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以国经贸资[1998]80号文印发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煤矸石综合利用,现将国经贸资[1998]8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经贸委和省各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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