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财税所[1998]2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1998-01-15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1-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税字[1997]1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垦区举办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分别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省厅有关规定征收入库。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已失效]。(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