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修改《江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1998-02-0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