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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1998]10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8-06-2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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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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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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