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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增值税预征定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24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2-05-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增值税预征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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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5-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合肥、铜陵、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度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增值税预征结算结果表明,其增值税发电环节预征税款比例偏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定额由每千度厂供电量10元调整为每千度厂供电量16元。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在发电环节应补缴的预征税款一次性计入调整月份,在《电力企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统计表》中予以反映,并注明应补征税款的厂供电量和税款数额。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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