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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通报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国税进发[1995]5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5-12-1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通报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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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2-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1995年9月1日,我局曾以晋国税进发[1995]38号"关于通报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的通知",通报了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再补充通知如下:根据我省生产企业1994年全部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1995年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仍继续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办理退税。对今年新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也一律按照"先征后退"的办法办理出口退税。

    望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和各出口企业接此补充通知后,结合晋国税进发[1995]3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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