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紧清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停征后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函[1998]17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8-30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紧清理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停征遗留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3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重国税发[1997]63号文对“两金”清欠后,到目前为止尚有漏报的企业应抓紧时间进行清理,补办报批手续,对应入库而未入库的要积极组织入库,对此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紧清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停征后遗留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17日 国税函[1998]43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