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鄂国税函[2002]2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02-01-23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20号)规定,对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2001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