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确保2020年底我省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是省委、省政府的庄严承诺,是我省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筹集好资金、管理好资金是财政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全力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确保高水平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二、切实推动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我省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合理确定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范围,建立起从预算安排到资金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动态掌握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目前,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省级层面资金暂定六项,分别是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费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各级各类用于我省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财政资金,都要纳入全面绩效管理。要做到管理过程“全覆盖”,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我省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制定具体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请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四、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省财政厅建立厅内由主要领导部署推动、分管厅领导抓落实、各相关处室分工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农业处负责根据总台账汇总分析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扎口管理扶贫资金数据;国库处负责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并利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监督局负责会同业务处室不定期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绩效处牵头会同业务处做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对市县进行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效率,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4日